2022年9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
2022年9月7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予以罚款10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8-02-14,负责人为李友军,企业地址位于扬州市维扬区文汇东路138号,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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