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2022年9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一、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费率;二、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动;三、利用保险代理人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费用;四、临时负责人超期;五、编制虚假财务资料;六、给予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10〕2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4万元。
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成立于2012-09-17,负责人为李华辉,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银保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认为与被调查事件相关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不宜继续履行职责时,可以在调查期间责令保险公司暂停相关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一)偿付能力严重不足;
(二)涉嫌严重损害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三)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资金。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温馨提示:安徽银保监局周家龙:引导银行业保险业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2022年9月1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时任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大项目部总经理姜晓雁因对诚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从事保险销售活...监管动态 2022-9-28 11:41:030阅读
-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6月末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360.4万亿元,同比增长9.6%。保险业总资产26.6万亿元,同比增长11.1%。...监管动态 2022-7-15 9:22:380阅读
-
6月30日,中国证券报记者从众安保险获悉,今年以来,众安保险积极落实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监管要求,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拓展应用场景,保障新市民群体,护航小微企业,在抗疫情、稳经济...公司动态 2022-7-1 11:08:080阅读
-
2022年6月6日,新华保险开盘报28.13元,当日最高触及28.46元,截至收盘报28.40元,涨幅0.89%。...公司动态 2022-6-6 15:27:230阅读
-
近日,广东省湛江市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湛江保险业2022年一季度新闻通气会。...行业资讯 2022-5-10 9:23:42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