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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李佳翰被罚4万元 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2022年11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李佳翰对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李佳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22年11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李佳翰对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李佳翰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是海峡两岸第一家合资寿险公司,总部设在上海。公司注册资本16亿元人民币,于2005年1月正式对外销售保单。开业以来,陆家嘴国泰人寿已顺利筹设江苏、浙江、福建、北京、山东、广东、辽宁、天津、厦门9家分公司,同时在27个城市设立了31个营销据点。 到目前为止,陆家嘴国泰人寿已开发和销售包括寿险、健康险意外险、年金险在内的百余种商品,其长期看护类产品填补了业内在此方向的空白,荣获多种奖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李佳翰被罚4万元 涉及未按照规定使用经备案的保险条款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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