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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萍乡市中心支公司被罚26万元 涉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22年11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2022年11月2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处26万元罚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萍乡市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08-04-02,负责人为杨荣敏,企业地址位于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兴贤东道以南三一九国道以东(安源北大道88号环球商务中心2-4楼),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萍乡市中心支公司被罚26万元 涉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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