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未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代理人违规发布招聘信息,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规定规定,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2年12月1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因未加强保险代理人管理,代理人违规发布招聘信息,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九条规定规定,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系1996年8月22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成立的全国性、股份制人寿保险公司,公司总部设在北京。泰康人寿实力雄厚,由中国对外贸易运输(集团)总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北京燕山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和中国嘉德国际拍卖有限公司等16家国有大中型企业发起组建。2000年11月,泰康人寿全面完成经国务院同意、保监会批准的外资募股工作。外资股东包括瑞士丰泰人寿保险公司、苏黎世洛易银行、新政泰达投资有限公司和日本软库银行集团等着名国际金融企业。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
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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