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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拟规定Ⅳ类和Ⅴ类人身险公司原则上不得增设各级分支机构

记者2月3日从业内获悉,日前,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

记者2月3日从业内获悉,日前,银保监会下发《人身保险公司分类监管办法 (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业内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指出,拟将人身险公司分五大类进行监管,监管机构根据分类结果调整人身保险公司经营区域。Ⅰ类公司可按照全国人身保险市场准入规划在全国范围内依法合规增设各级分支机构。Ⅱ类公司可按照全国人身保险市场准入规划在一定区域内依法合规增设各级分支机构。Ⅲ类公司可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地区及经济毗邻省级地区依法合规增设各级分支机构。Ⅳ类公司和Ⅴ类公司原则上不得增设各级分支机构。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葛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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