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开罚单 前海人寿保险上海市奉贤支公司被罚12万元

2023年2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

2023年2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因欺骗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责令改正,并处罚款12万元。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成立于2016-04-25,负责人为金忠斌,企业地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7777号1213室、1215室、1216室、1217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上海监管局开罚单 前海人寿保险上海市奉贤支公司被罚12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产品持续扩容 险企抢滩个人养老金市场。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