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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何晔被罚4万元 涉及欺骗投保人

2023年2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何晔因对公司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何晔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2023年2月2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何晔因对公司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何晔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奉贤支公司成立于2016-04-25,负责人为金忠斌,企业地址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南奉公路7777号1213室、1215室、1216室、1217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个人意外伤害保险、个人定期死亡保险、个人两全保险、个人终身寿险、个人年金保险、个人短期健康保险、个人长期健康保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定期寿险、团体终身保险、团体年金保险、团体短期健康保险、团体长期健康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身保险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

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对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

(五)拒不依法履行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六)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虚构保险合同或者故意夸大已经发生的保险事故的损失程度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

(八)委托未取得合法资格的机构或者个人从事保险销售活动;

(九)利用开展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十)利用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或者保险评估机构,从事以虚构保险中介业务或者编造退保等方式套取费用等违法活动;

(十一)以捏造、散布虚假事实等方式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或者以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扰乱保险市场秩序;

(十二)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十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前海人寿保险上海分公司何晔被罚4万元 涉及欺骗投保人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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