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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安汽车保险天津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 被罚款34万元

2023年2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三十四万元。

2023年2月2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罚款人民币三十四万元。

鑫安汽车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成立于2015-10-23,负责人为潘小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6MA06M95252,企业地址位于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41号大安大厦A座23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各种机动车辆保险业务;与机动车辆保险有关的其他财产保险业务;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

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的规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鑫安汽车保险天津分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款 被罚款34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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