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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上海分公司张宾被罚4万元 涉及牟取不正当利益

2023年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张宾作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责

2023年2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因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张宾作为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上述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六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13万元罚款。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成立于2017-06-13,负责人为张宾,企业地址位于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700号10楼及1402、1409-1411室,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保险专业代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七十六条规定:

被许可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设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或者取得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的,由中国保监会依法予以撤销,对被许可人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本规定第七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对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对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人保汽车保险销售服务上海分公司张宾被罚4万元 涉及牟取不正当利益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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