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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高艳玲因对欺骗投保人负有责任 被罚款4万元

2023年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高艳玲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高艳玲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2023年2月2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因欺骗投保人,高艳玲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对高艳玲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4万元。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8月,是一家国际化大型股份制专业寿险公司。2005年,新华保险总资产突破500亿元,并再次荣膺中国企业500强。新华保险天津分公司于2000年4月正式成立,是新华保险首批设立的分支机构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违反本法规定的,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除分别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至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对该单位给予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从业资格。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新华人寿保险天津分公司高艳玲因对欺骗投保人负有责任 被罚款4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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