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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开罚单 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江西分公司被罚2万元

2023年3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出示客户告知书,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警告,处2万元罚款。

2023年3月1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开立独立的客户资金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出示客户告知书,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对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警告,处2万元罚款。

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成立于2020-03-03,负责人为刘志伟,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一般项目:在江西省辖区内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五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保险经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托管注册资本;

(二)未按规定设立分支机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

(三)未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经纪业务;

(四)未按规定开展再保险经纪业务;

(五)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

(六)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

(七)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

(八)未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

(九)未按规定缴纳监管费。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江西监管局开罚单 湖北大同保险经纪江西分公司被罚2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银行业保险业健全公司治理三年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银保监会:三年来已清退违法违规股东3600多个 推动累计处置不良资产9.2万亿元。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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