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鼎和财险武汉中支汉阳营销服务部经理陈元萍为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知情人和授意人,应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
2023年3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时任鼎和财险武汉中支汉阳营销服务部经理陈元萍为上述虚构保险中介业务的知情人和授意人,应对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对鼎和财险武汉中支予以罚款11万元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陈元萍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心支公司成立于2018-10-26,负责人为李满林,企业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16号平安金融科技大厦17层A区,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失保险、建筑及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除外)、短期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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