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3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一、内控执行不到位;二、虚列费用,韩凤玲对虚列费用负有责任
2023年3月3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因:一、内控执行不到位; 二、虚列费用,韩凤玲对虚列费用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对韩凤玲给予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服务业100强。成立3年跻身七大保险集团,5年超越了与其同期成立的71家保险主体,9年同时布局互联网金融及不动产海外投资领域,10年成功进军医疗健康产业,成为全球市场化企业中成长最快的公司之一。截至目前,阳光保险集团旗下已拥有财产保险、人寿保险、信用保证保险、资产管理、融和医院等多家专业子公司,逐渐成为引领行业变革的中坚力量。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保险代理人队伍提质增效进行时。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
2023年3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财务资料,余沣、卢春广、王遵义对其负直接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监管动态 2023-4-6 10:31:560阅读
-
2023年3月2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万州中心支公司因:1、虚列银保专管员佣金报酬;2、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牟取不正当利益;...监管动态 2023-4-6 10:26:340阅读
-
2023年1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内北京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栾会文因借款人意外险业务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内控管理不健全...监管动态 2023-2-3 16:22:410阅读
-
10月18日,爱心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爱心人寿”)发布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有关情况的公告,根据公告内容,爱心人寿将新增注册资本3.2亿元,全部由新增股东北京新里程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里程健康”)认缴出资...公司动态 2022-11-5 9:39:200阅读
-
2022年10月1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因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监管动态 2022-10-21 10:17:170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