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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被罚8万元 涉及不实宣传的行为

2023年4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存在不实宣传的行为,纪瑞负管理责任,张浩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2023年4月18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因存在不实宣传的行为,纪瑞负管理责任,张浩负直接责任和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罚款8万元;对纪瑞警告并罚款2.6万元,对张浩警告并罚款2.6万元。

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09-25,法定代表人为纪瑞,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广州市南沙区双山大道7号1508房(仅限办公),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经营保险经纪业务(具体经营项目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

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二)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三)阻碍投保人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四)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五)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六)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七)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八)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十)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众安在线保险经纪有限公司被罚8万元 涉及不实宣传的行为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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