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监管动态 > 正文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郫县营销服务部被罚2万元 涉及保险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

2023年5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郫县营销服务部因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

2023年5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郫县营销服务部因管理不善导致保险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第(六)项规定,对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郫县营销服务部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由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和法国安盟保险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将充分利用安盟保险集团百年保险经验、国际经营网络以及领先的风险管理技术,和中航工业集团在航空领域技术优势,为中国客户提供高品质的保险服务。中航工业是中国科技发展的领军者之一,拥有由中国航空研究院和33个科研院所组成的高水平科研体系,拥有一批达到亚洲一流或国际领先水平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和重大科研试验设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银行保险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许可证;

(二)未按规定新领、换领、缴回许可证;

(三)损坏许可证;

(四)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五)遗失许可证未按规定向发证机关报告;

(六)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主要负责人;

(七)新领、换领许可证等未按规定进行公告;

(八)新领、换领许可证后未按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换领营业执照。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中航安盟财产保险郫县营销服务部被罚2万元 涉及保险许可证遗失、未按规定公示许可证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温馨提示:大家人寿升级“星河计划” 打造具有“专业化、职业化、数字化”特征的独立代理人。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