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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海口市秀英区支公司被罚20万元

2023年5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支公司因客户信息不真实,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支公司经理郑有雄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5月15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海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支公司因客户信息不真实,时任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支公司经理郑有雄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支公司罚款20万元,对郑有雄予以警告并处罚款4万元。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市秀英区支公司成立于2019-09-17,负责人为郑有雄,企业地址位于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大同街道龙华路39-1号国寿大厦8层,所属行业为保险业,经营范围包含: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海南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海口市秀英区支公司被罚2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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