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张冬梅、陈兴高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2023年5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宁夏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张冬梅、陈兴高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对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予以3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张冬梅予以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陈兴高予以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1988年诞生于深圳蛇口,是中国第一家股份制保险企业,至今已发展成为融保险、银行、投资等金融业务为一体的整合、紧密、多元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公司为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两地上市公司,中国平安的愿景是以保险、银行、投资三大业务为支柱,谋求企业的长期、稳定、健康发展,为企业各利益相关方创造持续增长的价值,成为国际领先的综合金融服务集团和百年老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违反本法规定,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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