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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源保险代理付继程被罚款2万元 涉及编制虚假财务文件、资料

2023年5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疆天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一、编制虚假财务文件、资料;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付继程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5月30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疆天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因:一、编制虚假财务文件、资料;二、未按要求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付继程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对付继程予以警告,并合计处2万元罚款。。

新疆天源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03-14,法定代表人为柳中江,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东路北五巷18号新星花园小区2-3-501,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堪查和理赔(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新疆天源保险代理付继程被罚款2万元 涉及编制虚假财务文件、资料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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