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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开罚单 重庆安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34万元

2023年5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重庆安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1、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2、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

2023年5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重庆安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因:1、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2、收受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给予的合同约定之外的酬金、其他财物;3、未按规定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进行执业登记,何朝兴、马道银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机构警告并罚款人民币34万元,对何朝兴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1万元,对马道银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万元。

重庆安顺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一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公司秉承“诚信为本,服务至上”经营理念,将员工和合作伙伴作为根本,以“热情`,高效,专业,坚持”的企业精神,将公司的目标设立为“打造一流保险服务平台”,让公司具备“专业保险金融超市”的特点,成心立足行业,以服务求得发展,以专业和创新提升竞争力,专心致力于保险代理行业,稳步发展公司人员和业务规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未按照规定提存保证金或者违反规定动用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规定提取或者结转各项责任准备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保险保障基金或者提取公积金的;

(四)未按照规定办理再保险的;

(五)未按照规定运用保险公司资金的;

(六)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或者代表机构的;

(七)未按照规定申请批准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规定:

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未按规定委托或者聘任个人保险代理人、保险代理机构从业人员,或者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四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七十二条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开罚单 重庆安顺保险销售有限公司被罚款34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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