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因:1、编制虚假的档案资料虚增代理人;2、超业务范围销售保险产品,高力珺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3年5月29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重庆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因:1、编制虚假的档案资料虚增代理人;2、超业务范围销售保险产品,高力珺对此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百七十一条,《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对机构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13万元,对高力珺警告并罚款人民币2万元。
北京恒荣汇彬保险代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70190】于2009年在北京CBD成立,是由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保监会”)批准成立的一家集寿险、财险为一体,面向个人客户、企业客户进行全方位综合性保险咨询、个性化保险配置和服务的专业化保险代理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业务许可证:
(一)编制或者提供虚假的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妨碍依法监督检查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 【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材料,未按规定将拟定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报送备案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
(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
(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九条规定:
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该机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经营区域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的;
(二)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或者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代理业务往来的。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文章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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