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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开罚单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海南分公司被处0.5万元罚款

2024年4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因诱导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乐东营销服务部行政经理卓德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

2024年4月1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因诱导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乐东营销服务部行政经理卓德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乐东营销服务部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对卓德光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是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寿险子公司,总部设在上海。中国太平洋保险是在1991年5月13日成立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基础上组建而成的保险集团公司,是国内领先的“A+H”股上市综合性保险集团。2017年公司实现新业务价值267.23亿元,同比增长40.3%;实现保费收入1756.28亿元,同比增长27.9%;实现净利润100.7亿元;总资产达到9771.86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245%,高于充足Ⅱ类公司监管要求。

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规定:

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罚;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原文如下: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乐东营销服务部、卓德光)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琼金罚决字〔2024〕89号

被处罚当事人

一、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乐东营销服务部

二、卓德光(时任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乐东营销服务部行政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诱导保险代理人从事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行政处罚依据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乐东营销服务部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二、对卓德光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海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4年4月15日

文章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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