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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监管局同意阳光财险朝阳中心支公司变更营业场所

2024年12月26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98网点17C号101-106室,201-202室。

2024年12月26日,辽宁监管局发布批复称,《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变更朝阳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地址的请示》(辽阳光产险〔2024〕88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营业场所变更为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友谊大街四段98网点17C号101-106室,201-202室。

二、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变更及许可证换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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