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令第2号)等有关规定,为切实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申报核定工作。
1、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个人按照本人2011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份上下限按照全省2011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其缴费基数;单位缴费部份按照2011年本单位职工工资性收入总额为缴费基数,如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低于职工个人缴费基数总和的,以职工个人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作为2012年1月至2012年12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依据。
2、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本市2011年在岗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全省上一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确定。
此次申报的缴费基数作为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统一征缴依据。
安顺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经办市直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安顺社保查询网址:http://gzas.ls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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