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事劳动保障局
为了实现村干部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制度”)平稳衔接,完善我市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意见》(宁政发[2009]99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区村干部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宁党办[2007]54号)和《关于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办法》(宁党办[2009]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将村干部养老保险纳入新农保制度,统一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政府主导和村干部自愿相结合,引导村干部积极参保的原则。
(三)坚持村干部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财政补贴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村干部原有参保待遇不降低,新旧制度平稳衔接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中卫市新农保启动实施后,两县一区在职村干部都应按照本方案参加新农保。
热评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