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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养老保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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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丽水市大洋路458号
邮箱地址: zjlssb@163.com
官方网址: http://fw.zjlshrss.gov.cn/

为加快我市社会保障体系改革步伐,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研究,对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请贯彻执行。

一、除养老保险中断缴费人员和农婚知青外不再实行前补政策。
 
1、中断缴费人员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标准按补缴时上年度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和补缴当年的缴费比例补缴,按补缴对应年份上一年全省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的11%补建个人账户或计算实际缴费指数(1997年底前的中断缴费年限)。

2、农婚知青参加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的,其按国家和省规定可以计算连续工龄的知青年限(最迟计算到1980年底)可以视同缴费年限。 农婚知青距正常法定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先后延5年,还不足15年的可以前补。补缴办法、个人账户补建按中断缴费人员的补缴规定处理。

二、参保人员距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时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中人”不足10年)的,本人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后延。后延人员必须与社保经办机构签订后延协议,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且后延时间不少于1年。后延人员不再享受最低养老金待遇。

三、2005年1月1日以后退职人员、按照“双低”办法享受基本养老金待遇和中断缴费人员不再享受当年最低养老金待遇,按规定计发的养老金低于当地2004年度最低养老金水平的,按2004年度最低养老金标准给予补足。

丽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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