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
【办理机构】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所需材料】
1、公安机关、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2、殡葬部门的火化证明3、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证明材料4、身份证复印件5、出国定居的转出人员出具定居国家的永久居住证明或使馆出具的定居证明6、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核定表7、月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明细表8、月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出汇总表9、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的清帐申请书。
【办理程序】
由参保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将所需材料报市社保局办理。
【办结时限】
每笔业务审核后5分钟办结。
【办理依据】
《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令2004第7号)、《黑龙江省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规定》(黑龙江省政府令2004第8号)和《黑龙江省养老保险内部控制规范》黑社险发[2010]17号。
伊春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伊春市伊春区新兴中路
邮编:1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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