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管理实现“三统一”
一是统一了制度政策,在全市统一参保的范围、对象、缴费标准和支付标准。
二是统一了经办流程,实行定时结算和零星报销相结合,逐步实行参保人员持卡实时结算。
三是统一了基金账户,各县(区)征收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上缴市级财政专户,由市级城镇居民医保中心单独列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县(区)不再设财政专户。
《朔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保险体系,逐步提高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增强医保基金抗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市级统筹的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推进的原则,精心组织、稳步实施;坚持基金统筹管理、调剂使用的原则,提高基金抗风险能力;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提高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市级统筹的基本内容:市级统筹要实现“六统一”,即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预算管理、统一经办模式、统一信息系统。
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市级统筹工作应同步推进。
市级统筹参保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央和省在朔单位及其职工均应按照本办法参加市级统筹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市级统筹经办模式:市级统筹,市、县(区)两级业务经办。
保障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地址:朔州民福东街三源西配楼
邮编:03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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