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医疗保险处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研究拟定职工医疗、生育保险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率确定办法、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拟定医疗、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拟定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政策、规则;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拟定补充医疗保险的规则和政策。
为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切实减轻个人负担,按照《阿拉善盟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要求,阿拉善盟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新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执行。
具体调整如下:按照全盟职工年平均工资6倍计算,将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8万元提高到16万元;在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中实行二次补助制度,即当年符合报销规定的医药费个人自付额超过3000元以上的再次补助40%,二次补助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按照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6倍计算,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高至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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