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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工伤保险条例的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而是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的。截止到2004年5月,全国已有北京、广东、湖北、广西等18个省市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

一、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或者某些特定的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可以从国家或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者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全部缴纳保险费。

二、各地工伤保险条例的区别

工伤保险条例并不是国家统一规定的,而是由各地政府自行制定的。截止到2004年5月,全国已有北京、广东、湖北、广西等18个省市出台了《工伤保险条例》的实施办法。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作出了明确规定。

各地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差别是最大的,也是最能反映各地工伤权益保障水平的核心内容。下面选择几个比较具有代表性的省份作出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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