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臻至两全保险附加阳光附加臻至恶性肿瘤疾病保险提供身故保障,满期金、恶性肿瘤以及早期恶性肿瘤等保障,其中早期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
保险期间:至80周岁
等待期:180天(意外伤害不受等待期限制)
保险责任:
早期恶性肿瘤或病变保险金:被保险人患一种或多种早期恶性肿瘤或病变保险金给付30%的基本保额,一次为限,保险责任终止,合同继续有效。早期恶性肿瘤包括原位癌。
原位癌最大的隐患在于不易发觉,一不小心就可能成了浸润癌,进入重大疾病的范畴,此时,不但治疗起来很麻烦,医疗费也是一笔巨大的压力。因而,配置好重疾险,同时重视体检,让自己随时掌握自己的身体健康状况。
恶性肿瘤保险金:被保险人患一种或多种恶性肿瘤,各付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按累计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给付。
满期保险金:保险期满仍生存,给付累计保费的105%,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