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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解读

护理保险政策规定,护理机构及社保经办机构应对申请人和核准建床的病人病情及生活自理能力进行评估,对护理机构服务情况进行智能监管。

金投保险网(http://insurance.cngold.org/)11月28日讯,1.申请享受护理保险待遇人群范围?

答:参保人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六个月以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按照《日常生活能力评定量表》评定低于60分(不含60分),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护理保险待遇。

2.如何申办护理保险待遇?

答:申办时,应由本人或家属携带相关病历材料、社保卡和身份证,向护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青岛市长期医疗护理申请表》。其中,申请专护待遇的,由护理机构按照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评定,符合条件的,直接建床并办理联网登记;申请院护、家护、巡护待遇的,护理机构应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安排医保医师和医保护士共同对申请人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其中在村卫生室办理巡护的,由村卫生室派医保医师进行现场审核评估。对符合条件的,护理机构及村卫生室应在评估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一体化”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社保经办机构自收到院护、家护、巡护网上申请后,经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情况复杂的需审核病历及视频资料,必要时安排现场审核。审批通过的,护理保险待遇有效期至当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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