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应根据我市有关社会保险费征收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则,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及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2020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自2020年4月10日启动,于2020年8月31日结束,届时网上申报系统自动关闭。
02系统审核结果查验及数据认证
用人单位正式申报缴费工资数据后,由系统审核程序自动审核申报数据,并经12333公共服务平台反馈系统审核结果数据。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网上服务平台查验系统反馈结果及数据,并进行数字认证。
03缴费工资确认
系统审核通过且经查验认证了审核结果及数据的用人单位,即完成本年度申报审核工作和缴费工资确认。系统审核未通过且已预约书面审核的用人单位,应在预约的时间内到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接受书面审核以确认缴费工资。
补审工作
因未按规定完成缴费工资申报审核工作,以致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确定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用人单位,可向所属社会保险费征收经办机构申请补审。补审应在2020年11月25日前提出,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均以现场书面审核方式进行。审核完成后,缴费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社会保险费征收经办机构按规定据实结算。
所有参保单位均应使用数字证书进行网上申报,请尚未申领或证书已逾期的用人单位在办理申报业务前及时办理数字证书申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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