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开心保无忧综合意外白金计划保险条款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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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开心保无忧综合意外白金计划保险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不幸身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若因该意外导致身体残疾,按合同约定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诊疗,对被保险人每次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符合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社保等其他途径已经获得的补偿以及100元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100%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的,从每次住医的第4天开始给付日住院津贴,每次住院给付限90天,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限180天,因相同原因再次住院间隔不超过90天的,视为同一次住院。(免赔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