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联安途欧洲(含申根)旅行-必备计划保险条款
安联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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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联安途欧洲(含申根)旅行-必备计划保险条款

被保险人在旅游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50万元,残疾根据残伤程度给付,最高给付50万元。71周岁及以上的被保险人,身故/残疾保险金额减半。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以乘客人身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包括被保险人本人作为公共交通工具的驾驶员、操作人员或机组成员)时,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公司在给付一般意外伤害保险金的基础上,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保险金最高30万元。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疾病,且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发生之日起五日内到医院治疗的,保险公司按照实际支出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医疗费用包括住院医疗、门诊医疗(境内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
被保险人在旅行时遭受劫机或者绑架勒索,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劫机或者绑架勒索慰问金。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给付每日400元的慰问金,累计赔付30日为限。
被保障人在境外旅行期间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时,经救援机构确认需要进行医疗运送和送返的,保险公司向救援机构支付实际发生的医疗运送和送返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并以此为直接且单独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于60天内身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承担安排遗体送返(AGA)所发生的费用,其中丧葬费用以20,000元为限
旅行期间身故或遭严重身体伤害住院超过7天(境外),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亲友前往探访的交通费和住宿费。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罹患突发性疾病导致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无人照料的,救援机构确认、安排其随行的未成年子女返回中国境内的日常居住地,由保险公司向救援机构支付送返费用,索赔需提供原始回程机票或电子机票凭证。
若被保险人在保单生效前90天内申请前往申根国家(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旅行的签证被大使馆或领事馆拒签,导致被保险人的签证费用损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最高500元。
被保险人在旅行前和旅行时,因被保险人或其直系亲属身故或遭受严重伤病或旅行途径地或目的地突发暴动、罢工、自然灾害或传染病等原因取消或缩短行程的,保险公司赔偿该被保险人已支付的实际未使用且不可退还的旅行费用。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由于自然灾害、恶劣天气、机械故障、航空管制、航空公司超售、恐怖分子行为、其他旅客行为、罢工、暴动、劫持或怠工及空运、航运工人的临时性抗议活动而导致旅程延误的。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随行托运行李在被保险人所搭乘的公共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发生延误的,保险公司每6小时赔偿300元,最高不超过1200元。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旅行证件遗失、被盗窃、抢劫所造成补办和因此产生的住宿费用(三星级限酒店标准间)和额外公共交通费用,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最高不超过2000元。
被保险人因任何第三方盗窃、抢劫、企图盗窃行为,公共交通承运人的责任而遗失或意外损坏个人行李、行李中的个人物品及随身物品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每件物品赔付限额1000元,累计不超过6000元。(现金、票据、证件等不属于随身财产保障范围,详情请看随身财产除外责任)。
赔偿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由于银行卡丢失或失窃而造成非授权人非法使用银行卡所发生的账款损失,最高不超过6000元。(账款损失须于挂失该丢失或失窃银行卡之前的48小时内发生,且该保险人须在发现银行卡丢失或失窃后立即挂失该银行卡)。(未成年人不适用)
被保险人在旅行期间因其行为导致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或者因被保险人在境内日常居住地住所内饲养的犬类宠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保险公司也负责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