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开心保家政服务人员意外险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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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开心保家政服务人员意外险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若因该意外伤害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对应伤残等级的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评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治疗,保险人按每次事故免赔100元,90%比例赔付意外医疗保险金;门急诊每次事故限额1万元。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因该意外伤害在保险期间内入住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该被保险人的实际住院日数,保险人按照20元/天给付意外伤害住院津贴保险金。每次最高60天,累计最高180天,免赔日数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