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全年千万航意险(带延误保障)保险条款
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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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全年千万航意险(带延误保障)保险条款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 以乘客身份乘坐合法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自持有效机票进入对应商业客运民航班机的舱门时起至飞抵目的地走出该班机舱门时止的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所导致的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乘坐民航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事故为直接原因造成伤害,在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进行必要治疗,保险人就其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实际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在保险合同列明的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内,对超过免赔额的部分按约定的赔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0免赔,100%赔付)
保险期间内,因天气原因、自然灾害、机械故障、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导致被保险人原计划搭乘的航班晚于预计到达时间,且北京、上海的航班到达延误6小时及以上赔付300元;其他地区延误时间达4小时及以上,保险公司给付300元航班延误保险金(每年最多赔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