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心保昆仑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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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心保昆仑健康保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非意外伤害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累计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不含第180天)因非意外伤害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合同终止。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含第180天)因非意外伤害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向投保人无息返还累计已交的本附加险合同的保险费,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180天后(不含第180天)因非意外伤害并经保险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将豁免本附加险合同和主险合同以后各期的保险费,被豁免的保险费视为已交纳,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保险公司对同一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三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