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快乐旅程申根签证境外旅游保险计划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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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快乐旅程申根签证境外旅游保险计划保险条款

赔偿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而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每次事故免赔额¥300,无忧计划无免赔额。(其中辅助设备每次事故限额¥2500,牙科门诊每次事故限额¥4000)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在保险范围内保险公司将承担医疗运送和送返所发生的费用。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或罹患疾病不幸身故,保险公司将承担安排遗体送返所发生的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身故,保险公司补偿亲属前往处理后事费用。
若被保险人于旅行期间身故或遭严重身体伤害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承担被保险人的一名成年直系亲属前往探访的交通费和食宿费。
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额,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最高给付基本保额;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或烫伤,根据烧伤或烫伤程度按比例赔付,最高给付基本保额。
酒店住宿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一次性给付基本保额;酒店住宿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残疾,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赔付,最高给付基本保额;酒店住宿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烧伤或烫伤,根据烧伤或烫伤程度按比例赔付,最高给付基本保额。
若由于天气、罢工、航空公司超售或航空管制等原因导致飞机或轮船延误,每5小时延误赔付300元。
旅行期间被保险人的随行托运行李每8小时延误赔付500元。
托运行李物品损失(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总保额的25%)(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或RMB200元,以高者为准)
随身行李损失限额4000元(运动器械及其附件的最高赔付额为总保额的25%)(每次事故免赔额为赔款的20%或RMB200元,以高者为准)。
赔偿被保险人为重置因被抢劫或盗窃而损失护照、旅行票据等旅行证件所支付的费用及相关交通、住宿费用。
补偿被保险人在境外旅行期间因其银行卡、支票丢失或失窃而造成损失。
承担旅行期间因意外事故导致他人身体或财物损失而须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 (第三者财产损失每次事故免赔额¥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