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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社保局

呼和浩特社保局
呼和浩特社保局
地址: 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63号
邮箱地址: nmhrss@nm12333.cn
官方网址: http://www.hhhtld.gov.cn/

呼市社保中心前身是呼和浩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成立于1994年。2002年,呼市社保局更名为呼市社保中心。2005年,社保中心、医保中心机构分设。社保中心作为市级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曾多次被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市委、市政府评为社会保障先进集体,特别是2005年,被评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单位。中心现有在岗正式职工73人,其中男47人,女26人。退休人员14人。在岗正式职工中中共党员4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65人,平均年龄36岁。中心领导班子4人,主任1人、副主任3人。

中心下设:

综合科、业务一科、业务二科、业务三科、直属企业科、农村养老保险科养老保险科、帐户管理科、稽核审计科、补充养老保险科、待遇支付科、基金管理科、社会化管理服务科等12个科室。

中心主要经办市本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区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部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业务、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保险业务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业务。    

单位简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自治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政策,推进人才战略实施,完善人才储备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区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拟订自治区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拟订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的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政策。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统筹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区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实施意见,促进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的落实意见。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自治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的实施意见,拟订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办法,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政策和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组织拟订落实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的办法,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办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区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牧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牧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牧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落实国家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负责全区引进国(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管理在自治区工作的外国专家,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

(十三)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呼和浩特社保局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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