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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社保局

泸州社保局
泸州社保局
地址: 泸州市江阳区江阳中路37号
邮箱地址: -
官方网址: http://sclz.lss.gov.cn/

泸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在2001年4月,全市机构改革后成立的,是市综合管理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职能部门。

泸州市第四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区县龙马潭区和叙永县,自2012年7月1日启动试点以来,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相关手续。截止9月底,已完成对区域内10.63万名60周岁以上参保人员的首次养老金发放,首次发放养老金1547.74万元,标志着泸州市统筹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区域全覆盖。

新农保和城居保是是继取消农业税、农业直补、建立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之后,又一重大民生工程,是建立和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泸州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工作分四步实施:第一步是泸县列入全国第一批新农保试点县,已于2009年12月启动新农保试点。第二步是古蔺县列入全国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于2010年12月启动试点;2011年1月1日起,各区、县老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自愿参加新农保。第三步是江阳区、纳溪区、合江县列入全国第三批新农保试点区县,从2011年7月启动试点;同时,第一、二、三批试点区县,同步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60周岁以上老年城市低保对象全部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范围。第四步是2012年7月,龙马潭区、叙永县列入全国第四批试点,实现全市全面覆盖。

2011年5月1日,《泸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正式实施。从此,泸州市进入了全民医保时代。《办法》实施一年多来,泸州市居民医保实现“全市统一软件、数据集中”的信息化管理模式,微机网络已覆盖到全市参保居民,住院医疗费、门诊大病医疗费及门诊统筹医疗费实行及时结算,大大减轻了参保居民医疗费垫付负担。

参保范围:城镇职工基本医保覆盖之外的居民

泸州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其他城镇居民,包括学生(含大学、中小学、职业高中、中专、技术学校)、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婴幼儿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农村户籍在校学生、失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保。

筹资标准:个人缴费+财政补助

2012年,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为每人240元。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婴幼儿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255元,个人缴费15元;年满18周岁以上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410元,个人缴费170元。

在对困难群体补助后,属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个人不缴费;属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缴纳80元;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三无人员”,由政府医疗救助资金和其它渠道资金全额补助,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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