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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社保局

丹东社保局
丹东社保局
地址: 青年大街67号
邮箱地址: -
官方网址: http://www.ddrsrc.com/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并落实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二)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规划,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拟定人才流动政策,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丹东(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研究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及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八)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科教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来丹东等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家)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引进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国或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进修、研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丹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市编委办公室共设置13个职能处(室、局),即:办公室、综合法规处、录用流动处(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公务员管理处(市公务员投诉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丹东市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改革指导处(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教育培训处、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军官转业安置处(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办公室)、市外国专家局、机关机构编制处、事业机构编制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处(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

1、负责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管理政策;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编制工作。   

2、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指导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审核市直各部门和市辖县(市)区党政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县(市)区、乡(镇)街机构改革工作。

3、研究拟定市委各工作部门、市人大机关、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及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意见。

4、拟定或审核市辖县(市)区党政工作部门的设立、增加、减少、合并方案,研究提出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工作部门设置限额的意见;对县(市)区、乡(镇)党政群机关和政法机关的人员编制实行总额管理。   

5、负责市直机关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核准县(市)区机关正、副科级机构的设立;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市级党政工作部门与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审核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   

6、综合管理和指导全市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市直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意见,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工作。   

7、综合管理全市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设立、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领导职数配备及经费渠道等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核准县(市)区正、副科级事业单位的设立;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8、研究拟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市直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9、监督检查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以及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及时报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并上报市委、市政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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