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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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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潜江市建设街80号
邮箱地址: -
官方网址: http://www.qjrsj.gov.cn/

符合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男性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须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按潜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的比例计算15年(2008年缴费标准确定为20000元),参保缴费后,男性从年满60周岁、女性从年满55周岁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待遇标准按符合享受条件时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2008年按每月180元的标准计发)。

土地被征收时,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按潜江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的比例计算12年(2008年缴费标准确定为15000元),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从参保缴费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待遇标准按符合享受条件时我市上年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计发(2008年按每月180元的标准计发)。

潜江市境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在城镇学校就读的农村户籍学生、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长期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非从业随住家属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上述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后,不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市低保对象按本办法参保,与其他城镇居民统一管理。

在校大学生参加医疗保险按国家规定执行。

从潜江市医保局获悉,潜江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11月11日正式出台。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暂停工作期间的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达12个月。实行该办法,将有效减轻工伤职工停工期的医疗和生活压力,更好地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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