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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社保局

张家界社保局
张家界社保局
地址: 永定区教场路69号人力资源市场
邮箱地址: -
官方网址: http://www.zjjrs.gov.cn/

按照省文件精神,张家界市出台参保缴费政策,自今年起将小集体职工、国有企事业单位聘请的家属工、60年代精简下放回城的城镇户籍人员、原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种原因与单位脱离关系未参保人员、回原籍的外省及外地区小集体工作未参保的城镇户籍人员等五类人员纳入了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员履行缴费义务后,按其补缴养老保险费年限核定和计发基本养老金,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据了解,自2012年7月1日起,张家界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一律由所属就业服务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续)费手续,缴费基数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率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计算,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救助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领取失业金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待遇期限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一致,不再享受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可申请将其失业保险关系迁往户籍所在地,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随同转移,并执行转入地医保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转入地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不足部分由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补足,超出部分并入转入地失业保险基金。今后新增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统一由各级就业服务局所属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失业人员在此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再按规定持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病历等就医证明材料,经所属就业服务经办机构审核后,交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张家界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将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全面实行市级统筹。

为实现医保患三方共赢,张家界市启动了付费制度改革,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互助)、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统筹)等险种的付费方式由传统的项目付费方式转变为根据不同险种、不同人群、不同病种、不同区域、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和专科特点等要素,实施总额预算控制付费与按单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和按项目付费相结合的付费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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