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怀发〔2010〕3号)和《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怀发〔2010〕4号),设立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为6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行业工会主任1名,公务员局局长(高配副处级)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监察室主任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怀化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刑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刑满释放后按服刑前确定的标准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并按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最低标准调整其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被判有期徒刑缓刑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但基本养老金不作调整。
怀化城区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中内容涉及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部分基金支付项目等。
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提高了
记者从《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上看到,本次调整后的医保政策里,居民起付标准和统筹支付比例提高了。
未上等级医院:参保每次住院200元(含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20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 调整为85%。
一级医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200 元(含2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20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80% 调整为85%。
二级医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300元(含3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30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5% 调整为75%。
三级医院:参保居民每次住院500元(含500元)以下部分由个人自付;500元以上部分,可报销费用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5% 调整为65%。
部分基金支付项目调整了
此外,调整后的居民医保政策也变动了部分基金支付项目。
据悉,参保人员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门诊治疗费用一个结算年度内20000元以内(原10000元以内)由基金支付60%,超过部分由个人自负。
参保居民且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住院费用给予一次性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平产600元调整到1000元,剖腹产由1000元调整到1500元,生育保险并发症和合并症参照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标准执行。此外,特殊检查特殊治疗不纳入未成年无他方责任意外伤害门诊报销范围,并取消连续缴费报销奖励机制。
更重要的是本次政策调整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普通疾病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1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全额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支付40%,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60%,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限额支付为每人每年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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