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有哪些?
安徽生育保险相关政策有哪些?
1.《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规定:第十条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连续履行缴费义务,其职工本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享受本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
2.《关于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在未就业前夕生育医疗费用处理意见的通知》(淮人社秘〔2011〕443号)规定:一、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的配偶在未就业前夕生育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标准为1000元,在最高支付标准下据实支付。二、未就业配偶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已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之中享受生育医疗待遇或生育补贴的,本着不重复支付的原则,按照本通知第一条规定补给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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