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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问答-第2页

根据政策规定,以前失业因超过60日申领时限未能领取失业金,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可线上提交申请;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申领时失业金标准发放。发放时限,按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是多少?

答: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间,按其累计缴费时间核算。满1年不满5年的,领金期限最长为12个月;满5年不满10年的,领金期限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以上的,领金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失业保险金标准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挂钩,随最低工作标准调整而调整。自2020年2月起,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最低工资标准的90%。依区域划分,目前,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高新区等,失业金标准执行1719元;其他区县失业金标准执行1557元。

五、什么情况下停领失业保险金?

答:根据《社保法》、《失业保险条例》和《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出现以下情况的应停止发放失业保险金及相关待遇:重新就业的;应征服兵役的;移居境外的;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劳动教养或判刑收监执行期间的;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补助金?还有哪些待遇?

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规定,2020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缴费失业人员,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具体人员为:

一是领取失业金期满(含2020年3月之前期满的),一直未重新就业,至申领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

二是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如:本人提出辞职。含2020年3月之前失业的),一直未重新就业,至申领时仍处于失业状态的失业人员,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根据申领时间,实际发放时间最长可至2021年6月。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享受“价格临时补贴”政策。但不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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