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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问答-第3页

根据政策规定,以前失业因超过60日申领时限未能领取失业金,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可线上提交申请;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申领时失业金标准发放。发放时限,按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

七、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能不能领取失业补助金?

答:不能。人社部文件明确规定,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应按其累计缴费时间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申领失业补助金。

八、对今年3月至7月前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因政策未实施导致没能领取的,可否申领?

答:可依据申请补发。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对在2020年3月至7月期间(文件印刷时间),符合领取失业补助金条件但目前因重新就业等构成停领情形的失业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其未就业期间的部分可予以补发。

九、失业补助金是多少?

答:经市政府同意,济南市失业补助金标准:参保缴费累计满1年(含)以上的失业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800元;参保缴费累计不满1年和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

十、失业补助金如何发放?

答:根据文件规定,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发放方式:审核通过后,打入申领人提供的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十一、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可否转移失业保险关系?

答:不能。根据国家人社部、财政部〔2020〕40号和省人社厅文件规定,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享受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发放期满或停发后,失业人员要求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经办机构要记录相关信息并按规定办理。

遇有异地就业、异地办理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申请人承诺同意停发并在转入地不再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记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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