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女士26岁,给自己投保了“国寿防癌险(优享版),附加防癌两全(优享版)”,保额20万,每年交费2600+500=3100元,交20年保到80周岁。
3、轻症癌症确诊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内,罹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癌症,返还已交保费,合同终止;合同生效1年后,罹患合同定义的轻症癌症,按保额的30%给付,最高给付限额10万元,合同继续有效。
4、癌症康复保险金:合同生效1年后,确诊是合同定义的癌症,且在30天后仍生存,给付20%保额,每年生存,一年给付一次,累计给付达到基本保额,合同终止。
5、豁免保险费:合同生效1年后,罹患合同定义的癌症,豁免余期未交保费。
6、身故保险金:18周岁前,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18周岁后,105%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给付金额较大者,合同终止。
附加险:国寿附加防癌两全保险(优享版)
1、 身故保险金:
(1)18周岁前,附加险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
(2)18-40周岁,附加险160%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
(3)41-60周岁,附加险140%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
(4)61周岁后,附加险120%已交保费或现金价值较大者。
2、满期保险金:合同期满,被保人仍生存,未发生癌症,100%返还(主险+附加险)已交保费,合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