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 > 医疗保险 > 医疗保险知识 > 正文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条件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5号)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由西药、中成药和中药饮片三部分组成。由于西药和中成药的药用成份和治疗适应症相对明确,产品的剂型、剂量、规格及其价格都有明确的规定,所以采用“准入法”,制定准予支付的药品目录,药品名称使用通用名,并标明剂型。由于中药饮片的药源广泛、药材品种繁多,使用剂量和规格差别大,对中药饮片采用“排除法”,制定不予支付的药品目录。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条件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药品,应为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的药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收载的药品;   

(2)符合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标准的药品;   

(3)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正式进口的药品。   

以下易于滥用的、可用于非治疗用途的药品不列入《药品目录》: 一是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二是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三是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炮制的各类酒制剂;四是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五是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本文来自第三方投稿,投稿人在金投网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不保证该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版权归属于原作者,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保险频道INSURANCE.CNGOLD.ORG